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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主要使用人口分布(含作為通用語言)
■官方語言或大多數人口使用
■龐大但較少數人口使用
■少數人口使用
註:有華人分布但未使用現代標準漢語的區域不包括在內
事實上,很多講方言的人對國語、普通話、華語的定義都不是很清晰一致。許多人經常將國語、普通話,甚至北京話視為同義詞交互使用。另外,又會認為華語等於中文或某種漢語。以下是官方定義:
在台灣,現代標準漢語的正式稱謂是國語,國民黨戒嚴時期,台灣各族溝通也由日語變化成國語(與日治時期推行日本語言的政策,限制對原本語言的使用,推動所謂「國語家庭」(國語の家)如出一轍),教育部門則多稱中華民國國語文。由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規範與推廣。國立編譯館主編、正中書局出版的部編大專用書《國語》內所解釋,國語分廣義和狹義來說,茲改述如後:「對外國語來說,則國內各民族的一切語言和文字,可統稱為廣義的國語;在本國,對方言來說,則指國家選定以北京地方的現代音系為標準音的標準國語,為狹義的國語,對內用以通行各地,對外作為國家語言的代表。」而台灣地區使用的國語有較為規範的國語與帶有台灣話腔的台灣國語。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治理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在國語運動之時亦分別被英國、葡萄牙所統治(後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人民目前所講的現代標準漢語的和國語並不完全一致。中國大陸在中華民國時期也稱之為國語。
在中國大陸,1955年之後現代標準漢語的正式稱謂是普通話,意為「普遍共通、普遍通用」之全國共通語言。按照195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全國(不包含香港、澳門)推廣。而香港及大陸民間有時也將「國語」一詞作為大陸普通話的別稱。在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中央政府無法在當地強制推廣普通話,但兩地政府以及民間機構均在回歸後通過不同方式推行普通話。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對台灣的主權,其人民代表大會亦有台灣的席位,但是由於台灣地區(包含台澎金馬等)事實上由中華民國所控制,故而未於台灣地區推廣普通話。事實上,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推行國語運動,其本質及實效與推廣普通話無異。兩岸隔絕的期間衹有福建沿海與金門兩地的普通話及廈門話口音因台灣的電視台節目播送而相對接近。
在新加坡、馬來西亞,現代標準漢語的正式稱謂是華語,以現代漢語和北京官話為基礎。新馬華人普遍使用的漢語,明顯受到福建及粵語的影響,並混合了相當多的英語及馬來語語音,因此較中國大陸、台灣有較多外來語,與香港語文(港式粵語)相似。這種稱謂容易引起歧義,一般華人的概念認為漢語標準語和所有漢語方言都屬於華語。惟於國際場合,華語之稱較普通話、國語顯得中立。
民間有人嘲諷普通話為「胡語」,主要是因普通話缺乏入聲系統,受滿蒙語詞彙影響,兒化音等皆不見於其他漢語方言。但實際上缺乏語言學上的證明,此種意見在推廣普通話時,部分網民經常提及。